辐射危害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超过允许剂量的辐射作用于肌体而发生的。放射危害分为体外危害和体内危害,体外危害是放射线穿过皮肤对肌体造成伤害,体内危害是由于吞食、吸入或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而造成伤害。当然,作为射线检测人员来说,受到的放射危害主要是体外危害。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细胞组织伤害作用,主要是阻碍和伤害细胞活动机能及导致细胞死亡。电离辐射对人体伤害程度与受到的照射剂量有关。按照辐射生物效应发生的规律的性质不同,常分为随机效应与确定性效应。随机效应就是指射线引起的危害到达一定的照射条件下有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包括癌症和遗传性疾病等。统计表明,其发病率高低与受照剂量有关,但疾病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这类疾病一旦发生就较难治愈。确定性效应是指只要照射剂量达到一定的数值,就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损伤,如急性放射病,皮肤放射病等。通常情况下剂量越大,损害越重。这类危害除及其严重的以外,其他的现代医学水平都能救治。确定性效应有着一定的阈值,例如。生殖腺单次照射剂量达3Gy以上,会造成永久性不育;眼晶体单次照射剂量0.5-2.0Gy或累积剂量大于15Gy会造成晶体混浊;红骨髓单次照射剂量达1.5Gy或累积剂量大于20Gy会造成造血机能损伤等等。当所受辐射剂量极高甚至会造成短时间内死亡。(1千克被照射物吸收电离辐射的能量为1J(焦耳)时称为1Gy。即:1Gy=1J/kg)
照射剂量规定
根据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电离辐射防护及其限定值体系规定。
公众照射:包括获准的源、实践产生的照射和在干预情况下受到的照射不超过如下限值
年有效剂量:1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职业照射:除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排除的照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外,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所有照射。不超过如下限值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四肢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对于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辐射的就业培训的徒工或学习过程中需使用放射源的学生不超过如下限值:
年有效剂量:6mSv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
四肢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辐射防护
在实际检测中,我们对辐射的防护主要是从时间防护、距离防护以及屏蔽防护三个方面来考虑。
时间防护:即减少受照时间。工作人员在辐射场就收到的照射剂量和时间成正比,所以要尽可能的减少受照时间。
距离防护:及远离源的位置。工作人员离源越远,所受到的照射量越低
屏蔽防护:屏蔽防护是在射线源和工作人员间设置能减弱射线的物体,使得照射到工作人员的射线减少,以达到降低工作人员所受剂量的目的。 屏蔽方式可根据检测方式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固定式屏蔽物常用的有防护墙、铅防护门和观察窗等;移动式有包装容器、各种结构的手套箱、防护屏、铅砖等,现场如没有这些东西也可以根据现场可使用的做一些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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