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探头选用
探头在投入使用前均应编号,并测量其回波频率、距离-幅度特性及声束特性(楔块有弧度的圆弧探头测试方法和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由使用单位自行确定)。测试方法推荐采用 GB/T 18694 和 GB/T 18852,所有的测试记录均应保存备查。
对于频率在 2.25MHz~10MHz 范围内的探头,其回波频率与标称值的偏差应在标称值的 ±10% 以内。
在用的纵波探头的距离-幅度特性至少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斜探头及双晶纵波探头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并与原始曲线比较,幅度最大偏差超过 20%的探头不应使用。
3.3.3.2 纵波直探头
纵波探头的换能器直径一般应在 6mm~25mm 之间。在评定所发现的不连续性尺寸时,应采用换能器直径不大于 20mm 的平圆探头。
纵波探头的声束特性要求在最后一个声压极大值处,沿相隔 45˚的四个方向测量时,不应有明显的副瓣,最小波束直径与最大波束直径(6dB 点)之比不应小于 0.75,如图 1 所示。
超声波探头
3.3.3.3 斜探头
用于接触法检验的斜探头,应测量入射点和钢中折射角,测量的频次应根据扫查的工作量及工作条件来确定。当斜楔经修理或更换以及在测定不连续性的位置时也应检查入射点和折射角。钢中折射角与标称值相差 2˚以上的探头应修正,否则不允许使用。
3.3.4 液浸槽及探头操纵装置
用于液浸法检验的液槽尺寸应合理,应能浸没所检部位并保证探头在所需的工作范围内运动,同时也应方便操作。
探头操纵装置应能在两个相互垂直的平面内以不超过±0.5˚的误差提供探头角度调节。桥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便对操纵装置提供刚性的支持,并能平滑准确地将探头定位于所需的位置上。机械装置在按设定的距离扫查时,距离偏差应不超过±2.5mm/m。扫查间距应满足实际检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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