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 应根据板材检验的实际需要和技术要求购买或制作专用探头,允许采用带阻尼材料的探头。
4.6.3 探头外壳上应标明频率、入射角度、声束入射点刻度及编号,必要时探头生产者应提供斜楔材料在 20℃ 条件下的纵波声速。
4.6.4 探头工作频率与其标称频率的差值应不超过标称频率的 ±5%。
4.6.5 探头前沿盲区应较小,板材端面检验盲区一般不大于 50 mm。
检验条件的选择
5.2.1.2 利用可变角探头,通过不同频率晶片选择和角度调节使所激励兰姆波在对比试块平行于板材轧制方向的端面的反射波比较,选定满足 5.2.1.1 条要求的检验频率和入射角。可变角探头的角度调节范围应不小于 5°~80°,晶片频率选择范围一般为 1~5 MHz。
5.2.1.3 根据探头频率、被检板材厚度、入射角度以及通孔反射波信号的位置、频散状况等因素确认所激励产生兰姆波的模式,并从中优选两个或两个以上模式的兰姆波进行检验。
超声波探头选择
5.2.2.1 根据优选模式的检验条件(频率、入射角和模式)购买或制作两组或多组探头。
5.2.2.2 每组探头应有 3~5 只,且探头入射角度相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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