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652-1988 变形高强度钢超声波检验方法适用于横截面厚度大于 6 mm 的锻件、锻轧板、挤压或轧制的型材以及它们的制品中低倍缺陷的超声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有色合金、铸件、焊缝、夹层结构及非金属。
超声波探头选用
4.2.5.1 液浸法时晶片直径为 φ10~20 mm。如能满足表 4 要求,也可使用更大直径的晶片。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采用聚焦探头。
4.2.5.2 接触法时,晶片直径为 φ6~25 mm。
4.2.5.3 工作频率一般选用 2.5 MHz 左右。如书面规程中另有规定,也可采用其他频率。频率应该实测。
4.2.5.4 扫查前,应按扫查灵敏度要求,测试探头的有关数据,测试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4.2.5.5 为了检验被检件表面层或直径小于 80 mm 的圆棒材,可采用双晶片纵波探头进行接触式检验。其晶片直径为 φ6~20 mm。两晶片倾角相同,小于 16°探头的检验面应磨成与被检材入射面相一致的柱面形#隔声层应垂直圆棒轴线。经供需双方同意也可选用其他参数。其上盲区应符合 5.3.3 款规定。
4.2.5.6 在板材水浸法扫查时,如能满足本标准要求也可使用(多晶片组合)矩形探头#其灵敏度分布应均匀。确定扫查灵敏度时,应以其最低灵敏度处选定,有关其他性能应符合本标准 4.2.5 款其他要求,并要求消除杂波干扰,并测定有效声束宽度和声场均匀性。
超声波探头
检验程序
5.3.6 工作频率的选择必须保证能提供所需的穿透力和分辨力。如果组织不均匀性等引起的杂波水平偏高,可适当降低频率。
5.3.7 水浸法时探头晶片到入射面的距离应保证“水-钢界面”二次回波出现在钢一次底波的后面,而且与确定扫查灵敏度时所用距离相同,其误差应小于 ±6 mm。
5.4.3.1 纵波检验
水浸法时,按 5.3 条规定选定扫查条件后,微调探头方位使人工平底孔回波最大,并调至 80%,这就是标准探伤灵敏度。接触法也同样调定。
5.4.3.2 横波检验
水浸法时,偏心距应选择使得入射角为 23°±4°,这时工件中折射角为 45°±70°范围。当按上面规定选定扫查条件后,微调探头使人工缺陷回波最大,并调至 80%,这就是横波标准探伤灵敏度。偏心距和折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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