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学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 提到执业人,大多数公众首先会想到医生、律师、会计等执业人,而且特种设备业内的许多人也认为国际上(实际是指工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也属于执业人,也有人提出过我国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管理也应采用国际接轨的执业化管理模式。本人自2007年轮岗以来,一直负责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管理工 作,对此问题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和分析,在此想从一些基本特点出发进行一些探讨。 一、执业化的特征和我国现况的对比 我们经常接触到职业和执业这两个名词,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别是许多人所困惑的。我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曾经描述职业人员为广泛意义的社会劳动群体,而执业人员 是其中的特定组成部分。所以说执业人员首先应该是职业人员,既具有与其他职业人员的共同特征,也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国际上执业化管理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 各个国家或地区对不同行业的执业化管理制度也存在差异,但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一般可归纳为如下四个: 特征一:执业者必须要具有执业能力。一般通行的做法是要通过执业能力资格考试; 特征二:执业能力资格考试对社会公众开放。就是说社会上的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具有平等的权利获得进入执业的机会; 特征三:已具有执业能力的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正式进入执业。具有执业能力的人可能不进入执业,但若想进行执业则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例如医生行医营业执照等)正式进入执业; 特征四:执业者对自己的执业行为承担责任。 我国以前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管理完全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与国际上执业化管理是有着本质的差别,除了与上述特征一有相同之处外,对应其他三个特征都存 在着极大的差别。如我们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只对检验机构内部的人员开放;又如我们通过考试后所颁发的人员证书上要明确打印上检验机构名称,把个人的资 格与机构进行了紧密的捆绑;尤其是我国的特种设备检验实行的是检验机构责任制,而国际上实行的是检验师责任制。 检验师责任制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地区)的管理模式,表现为由执业从事检验的人出具检验结论,对检验结论负责并承担责任,且主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并通过参 加保险来保障赔偿能力。检验机构责任制是我国目前的管理模式,表现为由有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实际检验操作,由核准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论,检验机构对检验 结论负责并承担责任,视情况再追究检验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本人曾于二十年前在德国的TUV留学进修,看到德国的检验人员大多在检验现场就直接签发了检 验报告,并就此问题与他们进行过讨论。可以认为检验师责任制的基础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西方文化式的“重民轻刑”罚惩理念等等。而 我国建国初期是全民所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但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也不完整,尤其是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重刑 轻民”罚惩理念根深蒂固。如果让检验人员个人负全部责任的话,作为无产阶级一分子的检验人员个人是无法承担因自己失误所造成的后果,也只能被判刑惩罚,这 对社会和个人都是不公平的。所以本人认为我国还不能实行检验师责任制。 二、进行执业化管理的价值取向 有的学者从一个非常独特的视角把职场上的人划分为四种人:第一种人是自己不经营自己,别人也不经营他;第二种人是自己不经营自己,由别人来经营他;第三种 人是自己经营自己;第四种人是既经营自己又经营别人。对此,本人深感赞同。依我看来,第一种人只能算是在职场“混日子”的人,缺乏自我价值;第二种人是在 职场上处于被动状态的人,其价值也会打折扣;第三种人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的职业人或执业人;第四种人应该是指领导和老板们,可以说只会经营自己而不会经 营别人的人就不会成为好领导或好老板。 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和发展,“一次性完成学习”的时代已经过去。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让每一个在职场上的人都应该能主动经营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 自我培养、自我提升、自我完善,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同时也为行业和社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这就是进行职业(或说执业)化管理的价值取向。 在我国全民所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内的员工常常是缺乏职业化的环境和意识,“我是革命的一块砖,那里需要那里搬”,这句话似乎是在自我调侃,可折射出的是一 种被动依赖别人来经营自己的意识心态,也缺乏一种对自己职业生涯负责的态度。本人也曾亲耳听到过不少参加培训考证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说“我不想来培训考 证,是单位逼我来的”,还有的问到“我考取的证书是我自己的还是单位的?”,这的确令人感到惆怅。作为既经营自己又经营别人的第四种人的单位领导,采用行 政或经济手段“逼”职工参加培训考证,应该是出于一个良好的目的,这本无可非议,可职工们又似乎并不领情,总感觉到自己是“被”如何了,缺乏主动性,甚至 还带有些抵触情绪,这种状况对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发展和行业能力水平的提高都是非常负面的。所以,应该考虑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管理方式进行一些改革,方 向就是进行执业化方式的管理。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进行执业化方式的管理改革,其目的并不是要直接去改变一个人、一个群体或一个行业,而是建立起新的机制和管理模式,改 变单方面“加压”式的管理方式,给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员“留出”实现“自己经营自己”的机会和空间,使他们逐步由被动状态转变为主动状态,才有可能在行 业中建立起积极的心态、主动的心态、空怀的心态、学习的心态、双赢的心态、包容的心态、自信的心态、行动的心态、主人的心态、专注的心态等职业化的职业心 态。这种行业环境氛围是有益于特种设备检验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也有利于特种设备检验行业多出人才和出高端人才,这也就是我们要进行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 的。同时也是对我们检验机构的领导和“老板”们提出了新的水准要求和挑战。 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管理改革的原则和措施 通过前面的探讨,我国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管理不能完全照搬工业发达国家的执业化管理模式,要考虑到国情的不同和文化的差异,否则就会出现“水土不服”的 问题,同时还要考虑到管理工作的相对连续。除了我们还不能实行检验师责任制外,许多的管理方式和做法是有条件(或经创造条件后)向执业化方式的管理进行改 革调整,改革调整的原则是适用、有效、简捷。 从2009年开始,总局陆续下发了一些涉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许可管理的文件,正在修订中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管理规则》也在全国范围征求过意见。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总局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管理改革调整的一些措施,在此归纳一下,以便于大家的理解和掌握。 1、考试前置。按照总局“审、监、批三分离”的行政许可改革原则,将考试工作交由能独立承担责任的考试机构(等同于对单位许可审查的鉴定评审机构)执行, 并且实行考试前置。申请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的人先向考试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再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证。为方便申请人,其申请表可 “一表两用”(申请考试和申请行政许可证),申请行政许可证由考试机构代办,并实施网上申请。 2、检验人员考试、许可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再要求申请者必须是已在检验机构工作就业的人员,申请表上也不再需要经检验机构同意、签章。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考试,考试合格的同样可以获得个人资格的行政许可。 3、检验人员资格不再与检验机构“捆绑”。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上不再打印其所在的检验机构,证书是持证者个人的资格证明,归个人所有,引导检验人员建立起为自己而培训考证的执业化意识,同时也取消了大量因人员流动而需要变更证书的负担。 4、实行执业注册。检验机构正式聘用了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后,由检验机构到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执业注册。这表示检验人员在该检验机构正式开始执业并从事检 验工作,可以在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上签字。由检验机构来注册体现了检验机构负责制,也表明了机构对人员的管理权,便于明确各自所负的责任。 5、提高准入考试的针对性。逐步调整考试的方式,切实提高准入水平。将粗线条的一次性会考逐步分解成较细科目的多项考试,从多层次多方面充分考证参考人员 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重点是发现缺陷、分析缺陷的实际能力,我们已经启动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可能性的探索工作,为对检验人员实行实际操作考试 制度打基础,同时也开始考虑如何建立起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专业考试基地的模式,其目的是要使考试方法最大程度贴近实际情况,使考试结果最大程度反映出考生的 真实能力水平和执业能力。 6、取消换证考试。对已持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进行考试换证,而采用审核换证的方式。凡是符合换证条件且进行过相应的知识更新的学习、 再培训的执业人员,通过审核后就可直接换证,可以大量简化换证过程,让在执业中的检验人员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技术问题分析、科研等高层次能力提高方面;对 于不符合条件或审核不通过的,则可直接参加原资格证书项目的取证考试,按新取证对待,一些基础知识的考试项目可予以适当减免。 7、调整高级检验师的角色。将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调整为对特种设备检验精英人才的授予荣誉,不再作为一种对人员资格的许可。自从设立高级检验师以来,一直 没有确定高级检验师本人的检验行为范围,其检验行为范围与检验师是一样的,因此不宜再作为检验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高级检验师也不再以报名考试的方法产 生,而是采用从检验师中遴选的方法,参照“两院院士”的选拔方式来打造我们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的精英团队。 以上就是我们已经进行、正在进行和准备进行的改革调整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初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执业化方式的管理模式。另外,我们正在积极努力争取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含无损检测)作为一个整体种类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 最后想要强调的是,改革将是永久的主题,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管理的改革也不是一次、两次或一个时期的任务,应该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调整,今天的改革也有可能 被今后的改革所改革,这也是社会发展的正常情况,本人认为:不存在最好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只有最适合的管理模式和制度。 2012年7月17日停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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