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锻造曲轴超声波检验方案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直径等于或大于200mm的主支承轴颈或曲柄轴颈的锻钢轴进行超声波检验验收。
1.2 本标准规定了用超声波检验大型锻造曲轴所要求的试验设备、需遵从的步骤,并规定了关键区、非关键区及验收界限。
2 引用标准
JB/ZQ 6103—84 大型锻钢件超声波检验方法
ZBY230—84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3 探伤条件
第一次探伤在粗加工后(即第一次热处理后)、未钻孔及加工沟槽前进行,第二次探伤在第二次热处理后进行。探伤面粗糙度最大允许值为Ra6.3μm。
4 使用本标准的依据
4.1 若采用本标准,必须在订货协议及图纸上注明:“按本标准进行验收”。
5 设备及人员要求
设备性能应符合ZBY230规定。探伤时所采用的频率为2~5MHz,探伤人员应取得资格合格证明者方能进行探伤。
6 超声波设备在曲轴上的校正
6.1 仪器灵敏度
仪器灵敏度调节,应在被检工件厚度上,以满屏高的80%~100%的底波高度反射作为基准波,这种校正应在没有干扰信号的区域内进行。
7 关键部分
7.1 主要关键部分
所有主支承轴颈和曲柄轴颈为从表面至表面下1/8直径(见图1)部分。
7.1.1曲臂:位于相邻的主支轴轴颈与曲柄轴轴颈平行于三点处位置中心面之间的任何部位,以及由共同中心线起向外至超过外径达到1/8直径处之间的部位(见图2)。
7.2 次要关键部分:自主支承轴轴颈及曲柄轴轴颈表面下1/8直径至此表面下1/4直径部分(见图1)。
7.3 非关键部分:指上述7.1和7.2条未包括部分。
8 检验步骤
8.1 检验曲柄的整个表面,并由每个主体或曲柄轴轴颈部分的每一端,包括所有能检查的区域进行纵向检验。
8.2 沿圆周扫查每个曲柄轴轴颈及主支承轴颈,以检查整个区域。
8.3 为了保证完全复盖锻件,探头每次扫查至少应有15%的重叠区。
8.4 扫查速度不得超过150mm/s。
8.5锻件可在静止状态或在车床上或滚胎上旋转时(对主支承轴颈及曲柄轴轴颈部分)进行检验。若需方未作规定,则制造厂可任选一种方法进行检验。
8.6在锻件检验过程中要注意底波的衰减。底波波幅的衰减不仅表明有缺陷存在,而且还表明探头与锻件表面接触不良,不合适的耦合剂或声束通过锻件时透过率有局部改变。重新校验这些区域,以确定引起底波衰减的原因。
9 报告
9.1 报告上应画曲轴草图,以便标明已发现的任何可记录信号的位置、范围及走向。
9.2 应记录下列项目:
9.2.1 使用探头频率、尺寸、类型和耦合剂。
9.2.2 曲轴名称(规格、类型)材质,工件号,图号,炉号,卡号,检查者,审核者。
9.2.3 偏差以每10%幅度增量范围为单位,等于或大于基准波高度10%的信号。
9.2.4 任何大于或等于20%的底波衰减。
9.2.5 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
10 验收
10.1 在主要关键区内伤波的反射等于或大于基准波高20%的信号,需方应予拒收。
10.2 在次要关键区内伤波的反射等于或大于基准波高50%的信号,需方应予拒收。
10.3在非关键区内有等于或大于基准波高度100%的信号,或为白点、裂口或其他类似裂纹等不允许的缺陷,需方应予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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