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是进入法院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排队、检验身份证、通过安检门、人工检查、开箱包检查……一套程序下来好几分钟。有许多群众无法理解:
“法院安检怎么比机场查的还严?”
“我身上能带什么东西!我是来打官司的,不能人性化一点?”
“法院的门就这么难进吗!”
那为何法院需要“兴师动众“的安检呢?我们先来了解下通过安全检查岗查出来的“危险物品”
某案件原告随身携带的30厘米长的水果刀
当事人藏在后腰带上的匕首
藏在钱包里极具隐蔽性的“卡片状”折叠刀
上衣口袋里伪装成钢笔的“三棱锥”
安检机中,发现上访老人包裹里的不明液体——“剧毒农药”
上述只是安检查出的一小部分危险物品。通过安检,还查出大量当事人藏匿的打火机(火种)、硫酸等腐蚀性液体,朱砂、老鼠药、敌敌畏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违禁物品。
这些危险物品,威胁着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也威胁着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人身安全,每一件都足以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保护大家的第一道防线。
安检机的X-ray射线能快速定位物体包裹中的物件信息和空间位置信息,从而透过包裹发现可疑物品,将危险隐患扼杀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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